建準 會計師報告
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
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
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
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
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
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財務報告
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編製。
該等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1,341,781仟元及1,225,912仟元,
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0.93%及10.66%;負債總額分別為507,060仟元及515,905仟元,各占
合併負債總額之7.46%及7.42%;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
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14,127仟元、5,428仟元、40,163仟元及21,049仟元,
各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3.73%、2.10%、5.96%及4.31%。
另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所述,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18,906仟元及6,211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15%
及0.05%,暨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
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649)仟元、(973)仟元、(511)仟元與(1,013)
仟元,各占合併稅前淨利之(0.12%)、(0.26%)、(0.06%)與(0.18%),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皆為0仟元,皆占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0%,係依該等被
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
公司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子公司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
之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
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建準電機工業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
1日至6月30日與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
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