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聯-KY 會計師報告


BizLink Holding Inc. 公鑒:

查核意見
BizLink Holding Inc.及子公司(以下簡稱「BizLink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
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
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
導」編製,足以允當表達BizLink集團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
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
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BizLink集
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三(一)所述,BizLink集團因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與單
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生效,因此追溯調
整前期財務報表受影響之項目。本會計師並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BizLink集團民國112年第二季合併財
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BizLink集團民國11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
事項說明
收入相關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四)及營業收入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七)。
BizLink集團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導部門電腦傳輸部門及工業應用部門營業
收入占合併營業收入逾八成,且營業收入認列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將
電腦傳輸部門及工業應用部門之營業收入認列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瞭解與評估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銷貨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2.抽核銷貨收入交易及核對相關憑證,確認收入認列之允當性。
3.檢視期後重大銷貨退回及折讓。
4.針對重大銷貨交易對象之應收帳款進行發函詢證。
存貨評價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四);存貨評價所採用之會計估計及假
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BizLink集團主要業務為為提供連接線束設計與應用之解決方案,產品應用在多項電
子科技領域,其相關生產及銷售易受到整體經濟環境之影響而大幅波動,考量存貨金額
重大、品項眾多且存貨評價過程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故將存貨評價列為查核最為
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查核程序彙總說明如下:
1.依據對BizLink集團產業及營運性質之瞭解,評估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之合理性。
2.取得存貨淨變現價值報表,確認其計算邏輯及抽查測試相關參數,包括核對銷售
價格、進貨價格等佐證文件,並重新計算且評估其提列之合理性。
3.取得存貨庫齡報表,瞭解報表系統邏輯,抽核核對存貨異動日期之相關憑證,確
認庫齡區間分類正確。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BizLink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BizLink集團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BizLink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BizLink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BizLink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BizLink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BizLink集團民國112年第二季合併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
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梁華玲
會計師
林姿妤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6)台財證(六)第83253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2)台財證(六)第44927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