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鼎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五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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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12年及 111年 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
合損益表、民國 112年及 111年1月1日至 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
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
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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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
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
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
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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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
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 112年及 111年 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
)17,428仟元及18,354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0.73% 及0.71%;負債總額分別為6,134
仟元及8,927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0.94%及0.99%;其民國 112年及111年 4月 1日至
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1,092仟元、1,763
仟元、1,675仟元及192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3.89%、5.53%、2.64%及0.24%。

保留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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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倘經會計
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
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五鼎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張雅芸 會 計 師 黃裕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110348898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