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 會計師報告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
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
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
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
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
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
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
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及六(十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
採用權益法投資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
之投資淨額分別為572,419仟元及542,870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8%及7%,民國112年
及111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分別為59,625仟元及56,905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均為
1%,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採用權益法認列
之關聯企業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25,690仟元及25,445仟元及47,768仟元、64,646仟元
,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6%、36%及15%、22%。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述轉投資事業
之相關資訊,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
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