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 言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
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112年及111年1
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
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 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
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
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
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
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
師核閱,其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7,266,336
仟元及8,294,062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5%及16%;負債總額分別為
新台幣2,883,302仟元及2,727,495仟元,分別占合併負債總額之26%及19%;
其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
日至6月30日之綜合利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120,353仟元、19,294仟元、
187,430仟元及124,646仟元,分別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1%、0.3%、7%及
3%。又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五所述,民國112年及111年6月30日部分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6,407,162仟元及6,930,987仟元,暨其民
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40,379仟元、(83,587)仟元、
650,858仟元及473,558仟元,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計算。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
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部分非重要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財務報表及其
所揭露之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
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
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12年及111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2年及111年4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以及民國112年及111年1月1日至6月30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列入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有
關江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2年第2季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
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出
具之核閱報告中,有關前述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核
閱報告。該子公司民國112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5,645,164仟元,
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2%,暨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民國112
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425,144仟元及880,199仟
元,均占合併營業收入之5%。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翁 雅 玲 會 計 師 許 秀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25513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