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佑-KY 會計師報告


桓鼎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桓鼎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桓鼎集團」)西元2023年及2022年6月30日
之合併資產負債表,西元2023年及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
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
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
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
導」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桓鼎集團西元2023年及2022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西元20
23年及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暨西元2023年及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桓鼎集團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桓鼎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
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桓鼎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電池產品外銷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九);營業收入會計
項目,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二)。
銷售電池相關產品之營業收入占桓鼎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營業收入之40%,其
中,外銷交易占比達電池產品收入之66%,對合併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外銷係依各客戶
之銷售訂單或其他約定而有不同之交易條件,銷貨收入於產品之控制移轉予客戶時認列
。由於此等認列收入之流程通常涉及以人工確認銷貨狀況及核對相關單據之作業,易造
成收入認列時點不適當之情形。因此,本會計師將電池產品外銷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評估及測試電池產品銷貨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之內部控制程序。
2. 取得外銷收入交易明細執行證實測試,包含核對客戶訂單、出貨單及出口報關單
據等相關文件,以確認外銷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3. 執行應收帳款發函詢證。

電池部門存貨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存貨會計項目,請參閱合
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五)。
桓鼎集團電池部門主要業務為電池及其零件之製造,該等存貨因產品生命週期短,
且客製化程度較高,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桓鼎集團對存貨價值之
衡量採逐項比較法,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認列;對超過特定期間庫齡之存貨,其
評價係依據處理過時存貨之歷史經驗推算而得。因評估過程可能涉及管理階層依所取得
相關佐證文件之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電池部門存貨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
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依對營運及產業性質之了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
合理性,包括存貨去化程度及管理階層如何判斷過時陳舊項目之合理性。
2.瞭解存貨管理流程,藉由參與觀察存貨盤點,評估存貨狀況及管理階層區分及管
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3.抽核存貨庫齡計算之正確性,確認辨別呆滯及過時存貨之合理性;驗證所採用淨
變現價值評估依據之合理性,進而評估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之合理性及評估政策之一
致性。

營造工程合約收入之認列—完工程度之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營造工程合約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九);
營造工程合約收入認列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
);營業收入會計項目,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二)。
桓鼎集團之營造工程合約收入認列係依完工百分比法於工程合約期間按完工程度計
算而得,完工程度係參照每份工程合約截至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占該工
程合約預估總成本之百分比計算,前述預估總成本之估計係由桓鼎集團依照得標工程合
約的工程預算表為基礎,考量因工程範圍變動導致追加減工程發生,並配合當時市場行
情之波動,以預估應投入之發包工程及料工費等各項成本。
因上開估計總成本之項目複雜,且常涉及主觀判斷,易有高度不確定性,且總成本
之估計將影響完工程度與工程收入之認列。因此,本會計師將營造工程合約收入之認列
—完工程度之評估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其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內部作業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各項工程
成本對料工費投入之程序,以及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2. 瞭解及評估影響估計總成本變更之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核對當期、期後追加減工
程及重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3. 與監工及其他適當人員實地訪查期末尚在進行之工案。
4. 取得工程損益明細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當期已發生之成本抽核至適當憑證
、抽核追加減工程核至佐證文件,以及重新抽核驗算完工程度百分比。

建材部門中國大陸地區應收帳款評價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有關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九);應收帳款備抵損失
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會計項目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桓鼎集團建材部門應收帳款主要來自於中國大陸地區客戶。桓鼎集團依據所訂之應
收帳款備抵呆帳政策提列預期信用損失,評估方式包括依客戶信用風險、歷史信用損失
經驗及對客戶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期估列。由於前述評估方式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
,致對應收帳款逾期信用損失之衡量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建材部門中國大陸地
區應收帳款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應收帳款及其減損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
2. 取得並抽核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核對應收帳款日期之相關佐證文件,確認帳齡
期間分類之正確性。
3. 取得並檢視管理階層提供之資料,參照過往年度歷史損失發生率及考量未來前瞻
性之資訊,評估備抵減損損失提列之比率。
4. 依照預期提列比率重新計算應提列之備抵減損損失。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桓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桓鼎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桓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
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桓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桓
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桓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桓鼎集團西元202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
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
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
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建志
會計師
邱昭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27246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49451號

西元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