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盾 會計師報告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神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神盾集團」)民國112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本會計師及其他會
計師之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表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表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
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七)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其同期間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112年6月30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為新台
幣372,530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3%;其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暨民國112年1月1
日至6月30日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綜合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9,861)仟元
及新台幣(13,302)仟元,佔合併綜合損益之3%及5%。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及其他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除保留結論之基
礎段所述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
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編
製,致無法允當表達神盾集團民國112年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112年4月1日至6
月30日、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財務績效,暨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其他事項 – 提及其他會計師核閱
列入神盾集團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
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出具之核閱
報告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
會計師之核閱報告。民國112年6月30日對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新台幣1,127,565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9%。民國1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1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對前述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認列之綜合損益為新台幣(17,820)仟元及新台幣(43,171
)仟元,佔合併綜合損益之5%及16%。
其他事項 – 前期由其他會計師核閱
神盾集團民國111年第二季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111年8月
10日出具因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
閱之保留結論核閱報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珮娟
會計師
陳晉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0034808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60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