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電 會計師報告
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
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
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分別為180,415千元及130,567千元,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分別認列之投資利益淨額21,787千元及16,380千元,
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
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轉投資事業相關
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
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七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
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有關之內容。
金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七年及九十六年上半年度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部份子公司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保留式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羅瑞蘭
區耀軍
證券主管機關:台財證六字第093010486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