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未上市(櫃)股票透過盤商仲介交易弊端叢生,不僅發行公司資訊 不明,相關財務、業務資料不能即時公開;交易資訊也沒有客觀公正的揭示管道,成交資訊更是付之 闕如,盤商操縱股價之情事也時有所聞;至於,成交後的款券交割方面,因為買賣雙方互不信任,只 能採取最原始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方式,不但不方便,也缺乏效率。
為解決上述問題,提供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一個合法、安 全、透明的交易市場,並將未上市(櫃)股票納入制度化管理,以保護投資大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簡稱櫃檯中心)奉主管機關指示研議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制度方案,並已於九 十年七月十九日經行政院財經小組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通過,預計於民國九十一年元月正式開始議價 交易。
經過櫃檯中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後,新制股票名稱正式定名為「興櫃股 票」。將來,投資人買賣未上市(櫃)的興櫃股票,可以透過合法的證券商進行交易,並享有發行公 司資訊公開、交易市場資訊透明及給付結算作業安全便利的多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