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綜合證券 會計師報告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
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
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國票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
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
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商譽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有關商譽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六)及四(十七)非金融資產之
減損;商譽減損評估之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
商譽減損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二)。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華頓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華頓投信」)100%股權,並於本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認列商譽計新臺幣366,443仟元及累計
減損損失計新臺幣366,443仟元。對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華頓投信係屬一現金
產生單位,並以華頓投信估計之未來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現金
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作為評估商譽是否減損之依據。
前述商譽減損評估以被投資公司華頓投信之未來現金流量及折現率衡量該現金產生單位
之可回收金額,因涉及管理階層專業判斷、多項估計及假設,包括所採用的折現率及所編製
之未來五年財務預測等,其估計之方法及各項假設參數將直接影響相關減損金額之認列,因
此本會計師認為商譽減損評估,係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瞭解及評估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華頓投信未來現金流量估計流程之適當性。
2.就營運計畫之可達成性與管理階層討論,並複核過去財務預測之達成情形,以評估其
執行之意圖與能力。
3.評估現金流量模型中所採用之各項預計成長率及折現率等重大假設之合理性,並檢查
評價模型參數與計算公式之設定與計算結果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
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
算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
方案。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國票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
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
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集中加權 9663.63 -44.43 -0.46 13:33
不含電子 12086.68 -87.34 -0.72 13:33
不含金融 8170.70 -34.50 -0.42 13:33
台灣50指數 4882.00 -79.00 -1.59 13:30
集中電子 428.76 -1.14 -0.27 13:33
集中金融 1113.29 -7.72 -0.69 13:33
店頭指數 118.60 0.77 0.65 13:33
不含金融 182.00 1.31 0.72 13:33
名稱 指數 漲跌 漲% 時間
台指期近1 10677.0 154.0 1.46 13:44
電子指數 428.8 -1.1 -0.27 13:30
台電指近1 435.3 7.1 1.66 13:44
金融指數 1113.3 -7.7 -0.69 13:30
台金指近1 1243.0 9.8 0.79 13:44
小台指近1 10678.0 155.0 1.47 13:45
名稱 成交 漲跌 漲% 成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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