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光燈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台燈財字第960034
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6年及95年3月31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96年及9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
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
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
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
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
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
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如財務報表
附註四(八)所述,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96年3月31日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印尼旭光金
鋒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
資金額為 4,470佔該年度資產總額0.1%;係依據被
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民國95年第三季財
務報表按權益法評價認列後之金額,另民國96年
第一季因未取具同期間之財務報表,故未依權益法
認列投資損益,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不符。如財務
報表附註四(八)所述,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96年及95年3月31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金額分別為30,150仟元及83,559仟元,佔該年
度資產總額分別為0.6%及1.5%,其民國96年及
95年第一季投資損失分別為2,592仟元及42,030仟元
,佔該年度稅前淨損分別為2.3%及27.3%,除第三
段所述外,餘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
核閱之財務報表按權益法評價認列。又如財務報表
附註十一所述之「轉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
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
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
,除第三段所述該兩家被投資公司取具民國96年
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及第四段所述
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財
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
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
正之情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顯示台灣日光燈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96年3月31日累積虧損2,082,011仟元
已超過實收資本額1,378,080仟元之二分之一,
且流動負債大於流動資產達2,013,839仟元,
管理階層雖業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二)說明所欲
採行之對策,惟這些對策若未能具體實現,
可能產生繼續經營之疑慮。第一段所述民國
96年3月31日之財務報表係依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考量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台灣日光燈股份有
限公司自民國95年1月1日起,採用新發佈之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
會計處理準則」及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
表達及揭露」,以及其他相關公報配合新修訂之條文。
聯捷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簡志宏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字第79323號
會計師:黃勝福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40101901號
中 華 民 國九十五年 四 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