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興電 會計師報告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
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中分別計新台幣4,459,570仟元及3,770,568
仟元及其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利益淨額分別計新台幣51,543仟元及716,379仟元,暨財
務報表附註二十四附註揭露事項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與揭露。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暨
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與揭露,倘該等財務報
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
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
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
況,暨民國九十八年及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
依(九六)基秘字第○五二號函規定,將員工分紅及董事酬勞視為費用,而非盈餘之分
配。另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採用新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
理準則」。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
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八及九十七年上半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保留式核閱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柯 志 賢 會 計 師 蔡 振 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30160267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三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