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建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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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88910A
受文者: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12月31日及民國9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91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
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
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12月31日及民國90年12月31日之
財務狀況,暨民國9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
流量。
如附註一所述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困難,目前仍在聲請重整中。由於繼續經營能
力仍存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
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度財務報表各重要會計科目之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
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
表係依照第三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宏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度財務報
表各重要會計科目之明細內容。
事務所:正 風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地 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14樓(頂樓)
電 話:(02) 2516-5255
會計師: 丁 鴻 勛
會計師: 周 銀 來
核准文號:(83)台財證(六)字12338號
(80)台財證(六)字53585號
民 國 9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