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銀行 黃金存摺
- 什麼是黃金存摺
- 黃金存摺以1公克黃金為基本掛牌單位,您可以隨時或定期委託本行,買進黃金存入存摺,也可隨時將存摺內的黃金回售本行,或依本行規定轉換黃金現貨。
- 開戶後,本行將發給黃金存摺以登載您買賣黃金之餘額等資料。
- 開戶手續
- 自然人、法人及機關團體皆可申請。
- 憑身分證(法人及機關團體另須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填具印鑑卡並繳交開戶手續費辦理。
- 存戶得簽訂「台灣銀行黃金存摺存戶申請/取消全行代購售暨變更密碼申請書(兼約定書)」申請全行代購售密碼後,向本行各營業單位辦理黃金存摺買進或回售。
- 辦理方式
- 存戶每次買進數量最低為1公克,並得按1公克之整倍數增加,客戶持有1台兩以上之黃金條塊(不含幻彩條塊)發貨單亦可辦理轉存。
- 定期定額:須在本行有新台幣活期性存款(支票存款除外),並填具申請書,或自行於網路申請,授權本行於每月固定日期(6日、16日、26日,任選一日或數日),扣取固定款項(最少新台幣3,000元)及手續費,本行將於您指定日期自動扣款買進黃金存入帳戶。
- 黃金撲滿:須在本行有新台幣活期性存款(支票存款除外),並填具申請書,或自行於網路申請,授權本行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一次扣取當月買進金額(最少新台幣3,000元)及作業處理費。當月買進金額將平均分配於每一營業日買進,於每月最後一個營業日彙總一筆存入黃金存摺帳戶,存戶並得選擇是否以乖離率作為嗣後變更買進金額或暫停買進之依據。
- 黃金回售
- 您可以憑存摺、原留印鑑,填具黃金存摺售出憑條,向原承辦單位(已申請全行代購售者外)辦理。
- 存戶每次回售數量最低為1公克,並應為1公克的整倍數,但將帳戶餘額全數回售或銷戶者,不在此限。
- 黃金轉帳
- 您可以憑存摺、原留印鑑,填具黃金存摺提領現貨申請書及黃金存摺存入憑條,向原承辦單位辦理,將黃金轉帳至其他帳戶。
- 網路銀行交易
- 請於本行營業時間內親自臨櫃申辦。
- 網路銀行之黃金存摺交易時間為每一營業日黃金存摺第一次掛牌起至當日下午3時30分止。
- 轉換黃金現貨
- 您可以帳戶內黃金餘額為限,憑存摺、原留印鑑,填具「黃金存摺提領現貨申請書」向原承辦單位辦理。
- 黃金存摺可轉換金品,限本行掛牌之「可轉換金品」,且提領後不得再存入黃金存摺。
- 黃金條塊一經轉換提領,本行不予買回。但幻彩條塊(含保證書)及鴻運金幣,如外觀完好如初,未受磨損、刮傷,則可憑身分證、原補繳差價之統一發票全套正本,至本行「原發售單位」,按回售時之本行買進牌價回售本行。
- 黃金存摺轉換金品(註1)時,需自黃金存摺扣除轉換金品之等量黃金(註2);此外,因金品含鑄造、精鍊、運輸、保險及儲存等費用,故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時需另補繳牌價表上之「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應補繳款=提領當時之黃金產品本行賣出價格-等量黃金存摺賣出價格)。註1:本行黃金存摺可轉換之金品共計11種規格(即牌價表之「黃金存摺轉換黃金條塊/幻彩條塊/鴻運金幣應補繳款」有掛牌者)。註2:黃金存摺轉換金品,單位換算如下:5台兩:187.49公克、1 台兩;37.5公克、1英兩:31.1公克、1/10英兩:3.11公克。
- 黃金存摺質借
- 您如有資金需求,可憑身分證明文件、原留印鑑及存摺向原開戶行辦理質押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