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契約規格
黃金期貨為我國期貨市場首推國際版商品之一,其亦為國內第一個商品期貨契約,故黃金期貨之設計,須配合國際市場慣例並兼顧國內黃金現貨市場之需。
交易流程
黃金期貨之交易方式,同目前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皆採電子交易方式。整體市場之交易流程整理如下:
委託
期貨商之買賣申報,依委託之價格條件,可分為市價申報及限價申報。市價申報係在可能之最好價格儘快成交之委託,不限定價格;限價申報係指定價格,限以優於或等於其指定之價格進行撮合之委託單。期貨商除市價委託及限價委託外,仍得接受其他形式委託﹙例如停損單﹚。
委託單應載內容同台股指數期貨等現行股價指數期貨,包括委託單編號、期貨商代號、交易人帳號、商品交易代號、數量、交易價格(含市價∕限價)、買賣別、開∕平倉等。
交易撮合
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後即進行撮合,並依下列原則進行撮合:
- 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亦即價格較優之委託優先於價格較差之委託;如價格相同,則輸入系統時間較早者,優先執行。
- 市價委託優於限價委託。
- 委託單之委託數量如減少時,原委託之時間順序仍然不變;如果價格變更或增加委託數量時,則視同重新委託。
撮合方式在開盤時係採集合競價方式,交易時間採逐筆撮合方式,收盤時段則採集合競價方式。亦即開盤時係將開盤前所有系統接受之委託單依前項原則(但價格相同者,以隨機排序)競價撮合,以滿足最大成交量決定開盤價格,高於決定價格之買進與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出須全部滿足,同時與決定價格相同之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需全部滿足。交易時段則以逐筆競價撮合方式,每筆新委託或報價輸入系統後,即立即進入委託簿中尋找可成交之價量。收盤時段,再以一次集合競價方式決定成交價。
我國期貨市場發展至今已將邁入第八年,除了滿足國內交易人投機性與避險性需求外,現階段更應放眼國際,吸引國外資金進入我國期貨市場。為了達成讓我國期貨市場與國際接軌且商品多樣化之目的,臺灣期貨交易所深信推出美元計價之黃金期貨便可滿足此一願景。
黃金期貨是以美金計價,可以方便外資配置其全球化投資組合,省去兌換台幣之不便,亦可省去其面對台幣與美金間之匯率價格風險,如此一來,對於吸引外資進入我國期貨市場提供了一定之便利性。此外,我國目前期貨與選擇權商品皆集中於指數類期權商品,對於商品期貨甚少著墨。基於讓我國期貨市場朝向更健全、更多元與更完整的目標邁進,適時地推出商品期貨應有其必要性。為達成國際接軌與商品多樣化之願景,臺灣期貨交易所深信此時推出美元計價黃金期貨應屬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