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 會計師報告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
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本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6年
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永信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及附註十三所述,本集團民國1
06年度及105年度部份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係依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表評價及揭露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帳列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194,711仟元及新台幣185,732仟元,均
占資產總額之3%。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台幣30,854仟元及新台幣21,910仟元,各占稅前淨利之3%及2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
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本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本集團或停止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本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本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本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
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
導致本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合併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合併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洪淑華
會計師
曾惠瑾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5)台財證(六)第68701號
(79)台財證(一)第27815號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