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平 會計師報告
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漢平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
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漢平集團民國106年及105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106年及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
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
規範,與漢平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
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漢平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漢平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外銷收入之截止
事項說明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四)收入認列之說明。
漢平集團以外銷為主,交易條件涉及許多人工作業與判斷,對於銷售均需要確認貨
物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是否已移轉予顧客,評估在資產負債表日附近可能有收
入認列時點錯誤判斷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需要查核人員高度關注,故列為本次查核之
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瞭解及評估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
2.瞭解及評估集團銷貨收入截止攸關之內部控制有效性,執行出貨及開立帳單內部
控制有效性之測試。
3.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特定期間之外銷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以評估認列
之收入其商品風險及報酬是否業已移轉。
存貨之減損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九)存貨之說明;存貨評價之會計
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1.存貨之評價之說明;存貨項
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四)存貨。漢平集團民國106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285,963仟元及新台幣16,815仟元。
漢平集團為娛樂音訊產業之專業ODM製造商,生產供個人視聽娛樂使用之消費性音訊
產品及專業DJ用音訊產品,該等產品之原物料涉及電子零件、金屬、塑膠原料與包裝材
料等,種類繁多。惟若遇到客戶減少訂單或要求更改產品規格開發新產品時,恐造成原
產品規格之備料出現呆滯之情況。故集團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集
團對正常出售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於超過一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
個別有過時與毀損之存貨則採個別辨認以淨變現價值提列損失。前述備抵存貨評價損失
主要來自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項目,由於項目眾多且個別辨認過時或毀損存貨常涉
及人工判斷,亦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故列為本次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淨變現價值
所作之存貨分類、存貨去化程度與折價幅度之歷史資訊來源,及判斷過時陳舊之存貨項
目。
2.瞭解集團倉儲管理之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年度存貨盤點,以評估管
理階層區分及管控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3.驗證集團存貨貨齡報表系統之邏輯,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4.測試存貨減損報表,以評估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準備之適足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6年度及105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漢平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漢平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漢平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漢平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漢
平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
能導致漢平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漢平集團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
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劉子猛
會計師
林姿妤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4)台財證(六)第29174號
(82)台財證(六)第44927號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