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億實業 會計師報告
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委託本會計師
核閱,上開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另長億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民國九
十年第三季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
具報告。
除第五段所述外,本會計師對民國九十年第三季財務報表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
十一號「上市上櫃發行公司財務季報表核閱準則」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
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民國九十年
第三季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面臨經濟不景氣產生鉅額虧損,導致短期營運資金流動
性不足,故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向債權銀行團申請「協助企業經營及債務整理計
劃」,經債權銀行團同意本金續約延長至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清償並作出七點決議
。依該決議,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需積極銷售餘屋、素地或處分長期股權投資以償
還借款並進行瘦身計劃。惟因房地產業景氣持續低迷,餘屋及素地之銷售仍不盡如預
期,因而導致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能依約繳交所積欠利息,故部份銀行世華聯合
商業銀行營業部、泛亞商業銀行及彰化銀行南台中分行等聯合授信銀行宣告長億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違約,並要求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本金6,463,635仟元,截至核閱日止,
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清償對彰化銀行南台中分行等聯合授信銀行積欠之利息,而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營業部、泛亞商業銀行聯貸案及其他銀行尚未能償付,目前已知有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台中分公司、中央信託局台中分局、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股)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求償本息,世華聯合商業銀行
(股)公司取得法院民事裁定得對於長億實業(股)公司在該院轄區內之財產,在參仟萬
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及萬通商業銀行(股)公司取得法院民事裁定聲請法院拍賣抵押
物,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正積極與各銀行洽商展期、分期繳納本息、解除假扣押及
拍賣事宜,惟至核閱報告日止尚未獲定論。公司管理階層雖積極研擬可採行之對策,
惟如債權銀行不同意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計劃或無法獲得其他財務支援,可能嚴
重影響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繼續經營。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五)、三(六)及三(八)所述,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一年九月三十日之待售土地、待建土地及預付土地款成本共計19,775,062仟元,佔資
產總額72.12 %,備抵跌價損失共計5,758,172仟元,截至核閱日止該等土地資產價值
評估尚未完成,由於第三段所述繼續經營假設事項之影響極為重大,本會計師對於長
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述資產之價值無法合理評估,且亦無法採用其他必要核閱程序
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九)所述,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及
九十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4,764,811仟元及7,223,743仟
元,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認列之累積
換算調整數分別為減少59,648仟元及增加19,702仟元,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
月三十日及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所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分
別為228,159仟元及209,927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且未經會計師核黎妍]務報表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九、2所述,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長億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被投資公司所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如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本會計師之核閱範圍顯有不足,因此本會計師無法為第
一段所述之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財務報表提供任何程度之確信。另依本會計師核閱結
果,除第五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
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之調整及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未經會計師核
閱,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民國九十年第三季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到期之不可轉換之無擔保公
司債600,000仟元及票面息81,815仟元,因短期營運資金流動不足,無法如期償還,
財務報表附註三(十一)、3 所述,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與公司債債權人簽訂協議
書,經債權人同意展期或分期償還;及如財務報表附註三(十三)、1 所述,長億實業
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五日到期之不可轉換之有擔保公司債第二期本
金495,000仟元及第四期利息75,375 仟元因短期營運資金不足,無法如期償還,公司
債本金總餘額1,005,000仟元,即視為全部到期,已由保證行庫先行代償,惟迄核噫孎i日止,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僅針對第四期債息75,375仟元協議分十二期攤還,
本金及未來應支付之利息截至核閱日止,尚在與保證行庫協議償付方式。
另如財務報表附註三(十六)所述,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發行之國內無擔保可
轉換公司債本金總餘額1,113,800仟元及利息補償金387,491仟元,截至民國九十一年
九月十四日止,公司債債券持有人行使賣回權者本金共計393,900仟元,除尚待協議
者計3,200仟元,餘390,700仟元與公司債債權人協議以公司債市價贖回或本金分五年
平均償還及利息補償金以即期票一次付清或以每張債券面額100,000元加計利息補償金
以67,000元贖回,前述交易認列非常利益258,061仟元。
如附註三(一)及三(二)所述,長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十
日之銀行存款及短期投資計260,990仟元,係以個人名義開戶及投資,與前述資產相關
之帳戶雙方在律師見證下簽定該個人不得為任何所有權之主張或藉故領取之協議書。
核准文號:(82)台財證(六)第14008號
(91)台財證(六)第104536號
民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