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國際商業銀行 會計師報告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表會計師核閱報告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予以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
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之工作。由於本
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達
表示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所述,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之股權投
資分別為1,246,940千元及1,342,743千元,分別佔各該日資產總額之0.29%及0.34%,其所認列之民國九十五年
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淨額分別為152,003千元及379,476千元,分別佔民
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稅前淨(損)益之(7.65%)及14.33%,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三十一(二)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各該被
投資公司所提供,亦未經會計師核閱。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民國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被投資公司相關
資訊若經會計師核閱或將有所調整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公開發行銀行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商品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依財務會計準
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與第三十六號「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之規定處理。
致 遠 會 計 師 事務所
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32030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714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