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
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
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
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
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五及二六所揭露之出售不良債權交易資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度出售若干不良債權,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將該損失自出
售不良債權之日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銷。倘該出售損失未予遞延,將使其民國一○○年
度之稅前淨利增加965,261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除上段所述出售不良債權損失予以
遞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
會計準則相關之規定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
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及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
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及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依照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
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所述,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一○○年一月一日起,
採用新修訂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暨新發布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四十一號「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黃 瑞 展 會 計 師 鄭 旭 然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28123號
中華民國 102 年3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