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 會計師報告
會計師核閱報告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年6月30日及103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之3之(3)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財務報告
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所編
製。該等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220,859仟元及213,773仟元,
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0.69%及9.71%,負債總額分別為0仟元及790仟元,各占合併負債總額
之0%及0.01%;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總額分別為0仟元及0仟元,
各占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0%及0%。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等子公司財務報告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
倘經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
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
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104年及103年6月30日止,合併流動負債超過合
併流動資產達11,415,707仟元及11,803,939仟元,合併負債總額亦已超過合併資產總額達
10,277,639仟元及10,700,948仟元。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4年6月30日止仍依
公司法相關規定進行重整程序,管理階層雖於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之6說明所採行之對
策,惟其能否繼續經營,仍需視重整計畫未來能否有效執行,暨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
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係依照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
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林志隆
會計師 高佩
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民國104年8月12日